地摊小贩盼发执照 为地摊正名需要法律先行
时间:2007-3-7 来源:

地摊小贩盼发执照 为地摊正名需要法律先行


马路地摊的典型表情:一边做生意,一边防城管。刘向 摄

上海市《城市设摊导则》的出台以及部分大城市对地摊政策的转变,让多年来在夹缝中求生的地摊商贩们看到了生存和发展的希望。但无论在人们固有的观念里,还是相应的法律条文中,地摊商贩仍在继续扮演着尴尬的角色。

“地摊问题”是历史问题

3月5日,在风雪寒潮的影响下,北京气温急转直下。杨翼鹏的脸上却洋溢着暖意,“上海的政策是个好政策,应该给地摊商贩一个身份!”他颇为兴奋地对记者说。50岁出头的杨翼鹏来自湖南怀化,到北京闯荡已20个年头。现在他手里有一家小公司,虽比不上富商巨贾,但也总算衣食无忧。自我介绍时,他总爱说“我是摆地摊起家的”。话语中带着几丝自豪。

杨翼鹏说,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就开始在北京练摊了。“卖过水杯、水壶、袜子等,基本上都是小日用品”,“在不少地方摆过摊,包括现在的朝外大街。”正像他自己认为的那样,他在地摊商贩中是个幸运者,“毕竟只有少数人后来做起来了。”杨翼鹏告诉记者,当时虽然也是偷偷摸摸地干,但管理部门查的并不严。后来随着对市容和城市形象重视度的空前提高,地摊的生存空间也就越来越小了。杨翼鹏回忆说:“那时除了要受到管理部门的检查外,还要时常经受老百姓的白眼。因为摆地摊被认为是不务正业,是小混混才干的事情”。

见证了新中国个体经济发展的老报人朱元胜告诉记者,城市里的小地摊是开放搞活之后才逐渐出现的,是在“农民进城”的特定环境下产生的。他说,一开始农民把自己种植的瓜果蔬菜带到邻近的城市里销售,给城市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在那个商品相对短缺,物流和运输体系还不太顺畅的年代里,是进城农民的小地摊撑起了城市市民的日常生活。他介绍说,当时的地摊根本没有经营执照和任何的手续,但由于城市供给的需要,很少有管理部门查他们或者轰他们。城市地摊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而是个历史问题,非常复杂。因此,对地摊采取简单取缔的办法肯定不妥。

“如何管”成焦点问题

时过境迁,如今的城市,特别是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商品流通发达,货物供给充足,对地摊的依赖性也自然有所减弱。在向国际大都市的进军中,在对现代化城市的规划中,地摊被城市管理者当成“不和谐音符”,强行套上了非法的外衣。然而,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地摊并没有因此消失,而是在打压中顽强生存,十几年如此。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的李国庆研究员对记者说,一方面,今天的城市吸引了众多的农村年轻一代,这些人中一大部分要通过地摊这种形式才能在城市里谋生,另一方面,从商业定位上讲,地摊和城市里的大型商厦、购物中心是不同的。地摊在提供小日常用品方面所体现出的便利性,是大商场无法比拟的。也是城市市民不可缺少的,他特别强调,城市是为人而存在的,人不能成为城市的附属品。

朱元胜也认为,地摊虽然存在着种种弊端和自身缺陷,比如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是否过关,所提供的食品是否安全卫生,交易过程是否有缺斤短两现象,对环境是否造成了污染等等,但这些问题正是需要有关部门对其监督和管理所在,不能因此否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关键的问题是,这一切都要以承认地摊这种形式,允许其存在,纳入正规管理体系为前提。

在刚刚开幕的今年两会上,浙江团人大代表许爱娥也提出了相应的议案。她建议地方政府确立科学务实的城管理念,采取划出特定区域、给予经营许可、减免税费等措施,允许流动小贩合理摆摊设点。

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各种声音,比如对地摊是采取备案制,还是审批制,在税收方面如何执行等等建议。这也反映出,其实目前大家所讨论的焦点,不再是该不该允许小贩摆摊设点的问题,而是管理部门如何管理好这些小摊点,限制其所短,发扬其所长的问题。看来,如何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把地摊变成城市的风景线,是考验各大城市市政管理能力的一道新考题。

为地摊正名法律要先行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顾新华律师,长期关注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问题。他告诉记者,目前与个体经营有关的法规主要有三部,分别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但这三部法规中都无一例外地规定,只有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才可以领取执照。这意味着,像地摊这种流动经营形式,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就不可能拿到执照。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地摊注定是不合法的。他认为,要把地摊这种经营形式纳入正规的管理,首先就要从法律上做出调整,还地摊一个合法的身份。有了合法身份,接下来,才能讨论政府如何对地摊起引导和管理的问题。

3月5日晚,寒风中的水果摊商贩黄义哲告诉记者:“这些年为了躲避城管的检查,我跑遍了北京的所有区县。在一个地方做两天买卖,呆不住了,又换到别地。就是为了给一家人挣口饭吃。”他说:“盼望政府能早一点承认我们是合法的,那样我们就能堂堂正正地做生意了,而我也不会少交国家一分钱税。” (张子瑞 王欣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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