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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职工帮助用电单位偷电获刑
发布时间:2008-3-3    资讯来源:

早报记者 李克诚 通讯员 陈黎笋

明明是供电单位的管理员,却帮助一些宾馆、浴城、网吧等用电单位偷电,在短短一年内,盗窃、侵占了国家10多万度电。日前,发生在江苏盐城的一起罕见的窃电大案公开审理并宣判。为防止今后再次出现监守自盗的“内鬼”,供电部门更是组织了上百人参加旁听。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被告人纪为伟利用其在盐城市郊供电营业部南洋供电所负责用电管理的职务之便,与个体电工唐明以及王琴、张云东、杨爱华等人一起,采用倒拨电表计数等手段,共同侵占国家电能,作案10起,侵占电能17.5万余度,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

据唐明在法庭上交代,一般每次窃电,他们都会事先讲清楚各方分成情况,如四六分成等(用电单位得六成,唐明、抄表员各自得两成)。

日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唐明、纪为伟等8名被告人已构成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最后法院判处唐明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万元;判处纪为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2.9万元,没收财产14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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