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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新路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要问责
发布时间:2008-6-3    资讯来源:

我省实行农村公路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新路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要问责

南海网6月2日消息:农村公路建设要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全省平均质量抽检项目总体合格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今天上午,省政府在海口召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动员大会,部署质量年活动工作。

省政府要求,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中桥以上桥梁及隧道工程设定至少一年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合同额5%的质量保证金。

据了解,目前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热火朝天,但建设质量却不尽如人意。最近,省交通部门对全省2007年已完工的通畅工程项目进行了一次质量抽检,路基工程压实度合格率仅为89.2%,路面厚度合格率仅为90%,离交通部提出的单项合格率不低于95%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省政府确定了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具体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建设项目优良率逐年提高。力争全省平均质量抽检项目总体合格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其中,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方晓宇出席会议。方晓宇要求各市县、有关部门增强开展质量年活动的责任感,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格合同管理,抓过程控制,完善质量监督体系,深入扎实开展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不断提升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作者: 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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