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5月31日讯(通讯员 谭丽霞 陈珍)几个无业男子纠集一起,采取伪造施工合同与授权委托书等手段,诈骗金额达34万元。5月30日,经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孝武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左胜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田飞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张孝武现年38岁,湖南醴陵市人,无业。2006年8月,张孝武纠集同样是无所事事的老乡田飞生,伪造了一份“潭耒高速分段养护施工合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合同。张孝武冒用“常德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刘某签订了潭耒高速公路伞铺段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并安排田飞生、左胜利与张运锋(在逃)分别冒充醴潭高速公路指挥部副总经理、常德市公路桥梁公司法人代表等相关单位人员与刘某及另一被害人汪某洽谈业务,从而骗取刘某与汪某的信任。2006年12月至2007年8月期间,张孝武通过刘某从汪某处骗取现金达34万元。张孝武除了给田飞生、左胜利及张运锋每人分得了3000元好处费外,其余的赃款被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