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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4月1日司机酒后驾驶将一次性扣12分
发布时间:2007-3-27    资讯来源:

4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新规同时在记6分的违法驾驶行为上增加了5种情况

时报讯(记者 林度) 今年,公安部新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昨日记者从惠州交警部门了解到,从4月1日起,包括出租车在内的营运车辆司机,如果酒后驾驶将被一次性记满12分。

记满12分后司机须重考

据统计,司机酒后驾驶导致的每6起事故中就有1人死亡,酒后驾驶是造成重大事故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据惠州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将在4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91号令,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一次性记满12分,而以前是酒后驾驶营运车一次性扣6分。

一民警告诉记者,尽管近年来,惠州市查获的醉酒司机以私家车主居多,但是营运车辆的司机不乏少数。因为牵涉到乘客安全,营运车辆的驾驶人酒后驾车危害性更大。被记满12分后,违法司机要到驾管部门重新学习,经过重新考试合格后才能拿到驾照。

记6分增加五种情况

据了解,新规在记6分的违法行为上增加了5种情况,分别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故意遮挡、污损、不按固定位置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据民警介绍,这些情况以往或者没有记分或者记分很少,“如果司机有故意行为,警方就要从严打击。”现在起司机必须谨慎驾驶。从4月1日起,市民有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拨打12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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