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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交站今启用安检通道 对箱包开箱检查
发布时间:2008-5-10    资讯来源:

上海轨交站今启用安检通道 对箱包开箱检查

  昨日,中山公园地铁站内,一名乘客在接受开箱检查。早报记者 史训锋 实习生 王浩然 图 

从4月15日实行临检至今,警方查堵各类危险品1200余件。其中,依法对700余名违法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昨天下午3点,轨交2号线中山公园站7号口的闸机进口处,一个全新设立的“安全检查通道”蓝色标志醒目地矗立着。安检通道前,2条黑色拉布拉多犬正围着两件大行李嗅查,在初步确认没有问题后,民警又要求乘客打开箱子进行检查。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了解到,从今天开始全市161个车站将全部开辟专用安全检查通道,车站工作人员、车站保安将对乘客携带的箱包依法开箱安检。

枢纽站将设多个通道

据悉,专用安检通道均设立于进站闸机的无障碍进口处。人民广场站、中山公园站、上海点击查看上海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火车站站等所有换乘车站以及徐家汇站、陆家嘴站等重点车站,根据车站安检需要增设安检通道,其他车站设置1个安检通道。所有安检通道,都有车站工作人员、保安对乘客携带的箱包依法开箱安检。

记者了解到,上海地铁车站400多个出入口共设立了260多个安检通道,像徐家汇这样的大型车站,目前已设立2个安检通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根据车站的客流等实际情况再考虑增设安检通道。据悉,由于有些大型车站可能有南北站、或者出入口设立在东西两侧,出入口多客流量大,将最多考虑设立3个到3个以上的安检通道。

警方表示,所有地铁车站的安检通道处都有醒目标志:“请携带行李箱包乘客,从安检通道进站乘车。”在重要区域还将安置引导牌。携带行李箱包的乘客在乘坐轨道交通时,应按照导向标志,通过安检通道进站乘车。

临检将不定时展开

此外,记者从轨道警方获悉,除联合地铁运营部门开辟安检通道外,轨道公安分局还安排充足巡逻民警、保安队员和警犬,加强对车站、车厢的巡防临检突检,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突击性与常态性”相结合的方法,以进站闸机等重点区域为中心,对乘客携带进站的行李、箱包、物品进行临检,每个车站人员都有安检的权力。

从4月15日实行临检至今,警方共查堵各类危险品1200余件(不含携危险品被劝离的数据),主要有液化气钢瓶、烟花、油漆、装修胶水等。其中,依法对700余名违法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快递违规滞留将被劝离

另外,目前一些从事“快递”业务的人员,也经常通过轨道交通运送包裹。警方和运营方表示,在车站巡查中,将对此类包裹加大检查力度。

“我们将根据快递人员滞留车站的时间和方法来确定他是否违规,像行李不经过安检直接递送进地铁,我们是绝对不允许的。”而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轨道警方、运营方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轨道警方、地铁运营方呼吁,安检措施是为了确保广大市民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希望广大乘客予以配合。此外,携带易燃易爆、放射、腐蚀类危险品的乘客,应根据有关规定,改乘地面非公共交通工具。

新闻附件

安检相关法律条款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述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各类常见危险品

气体类:氢气球、打火机充气罐、氧气瓶、煤气罐、各类气体压缩钢瓶(罐)等;

液体类:油漆、装潢胶水、涂料、汽油、煤油、医用或工业酒精、装潢用稀释剂、农药等;

固体类:烟花、爆竹、化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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