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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种情况可生二胎 高收入者超生加倍罚
发布时间:2008-6-11    资讯来源:

本报讯 昨天,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巡视员梁桂英做客“民声热线”时表示,我省近期正在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生育的高收入者将实施严厉惩治,并加倍提高处罚金额。

对“富人名人超生”问题,梁桂英表示,今年正在开展的“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也将此类超生人群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待违法生育的高收入者将实施严厉惩治并且加倍提高处罚金额。另据去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出台政策规定,富人、名人超生,受到的将不仅是经济上的重罚,而且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不能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

此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7种情况之一的,申请获批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这七种情况包括:

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夫妻一方在矿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委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子的。(记者 洪奕宜 孙莹 赵钊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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