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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三项行动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发布时间:2008-6-24    资讯来源:

范福春:严防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大股东违法占资

□证监局组织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学习相关法规

□组织上市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逐步建立根除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专项检查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在京强调,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控股股东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防止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他同时提出,要组织上市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动发现问题并自觉纠正,增强依法自律的自觉性。另外,各证监局要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专项检查。

日前,中国证监会召开系统视频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打击损害上市公司权益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范福春在视频会上通报了中捷股份九发股份两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的情况,要求全体上市公司监管干部要继续巩固几年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加大对大股东违法占用、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查处,防止反弹,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范福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各证监局要召开辖区内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参加的上市公司专题会议,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培训,督促其认真学习《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六)》、《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促使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控股股东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防止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二是要组织上市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动发现问题并自觉纠正,增强依法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深化和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议事规则,增强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的制度保障,逐步建立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根除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高回报的、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上市公司。三是要求各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专项检查,要在总结以往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全面提高一线监管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动态监管水平,增强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杨华主持会议并对具体工作做出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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