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防突技术管理,搞好煤矿防突工作,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防突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制度
1. 防突措施的编制
(1) 防治突出措施,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2) 在编制回采(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
(3) 防突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进行编制。
(4) 防突措施的内容应包括:瓦斯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区域验证(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爆破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组织措施,附瓦斯地质图、地质构造图、保护关系图、防突技术措施设计图、通风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