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使馆认证和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使馆、领事认证单从狭义字面的意思来说,是资料送至各国使馆、领事馆的认证,其实际使馆、领事认证的流程为:
阶段
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二阶段
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并且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在认证的文件上签字。
(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三阶段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对外交